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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:馬君美
整理:何念華


2004 年 12 月在台北舉辦連續 9 天的金剛橛大法會。


法會的最後一天,欽哲仁波切提及有關「供燈」的象徵意義,頗具啟發性。


在仁波切的慈悲准允後,公開刊登於柔和聲法訊,


除當日未在現場的朋友可以免除錯失之憾,


當日在場的朋友亦可藉此機會再次深入思惟這段話。


  "在金剛乘中,特別是金剛乘的大圓滿傳承中,燈或燈所象徵的意義非常重要。


在所有象徵性的供養或可以看得見的供養裡,燈被認為是最吉祥的物質,


因為它代表心。事實上心和燈有著非常相似的地方。


黑暗中沒有燈,我們就看不見任何東西;


但沒有燈的同時,我們也看不到燈。


所以燈做了兩件事:它照亮自己,也照亮其它東西。


當它照亮自己時,用的是自我照亮的方法。


你找不到燈的黑暗面,找不到燈的黑暗面須要燈的光明面去照亮的情況。


同樣地,我們的心也是像這樣:沒有心,我們無法瞭解事情;


但沒有心,心也不知道它自己。


所以心有自知、自證、或說是自我照亮的本性。


當燈照亮自己的時候,並沒有燈的黑暗面須要燈來照亮,


燈本身就是光亮,也就是說我們的心即是佛性。


所以當我們供燈時,我們供養的是心。"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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